近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如果没有及时告知自己的配偶、有性关系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防艾知识和性健康知识等纳入学校教育课程设置、考试内容和学分管理,保证必要课时。云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包。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居民,婚前应当进行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经营性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 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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