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于规定时间内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至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点: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302室,刘小姐收
联系电话:27301626
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一条,“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保障,对具备资质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杀菌用品、红外体温计、测温枪等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以下简称一级响应期)采购的生产原材料,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银行开户证明。
(二)采购、生产证明材料
1.相关生产资质证明(由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或者授权的机构出具的医用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等证明文件)或生产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原材料购置清单(包括:原材料名称、数量、单位、购买金额、发票或相关单据号、开票时间等);
3.原材料购买发票(进口材料须提供报关单)、购买合同、银行转账流水等付款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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