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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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20〕4号)精神,针对疫情给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


 

多措并举帮助民办园

解决疫情期间运行资金问题

 

 

重点保障教职工薪酬发放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抓紧时间划拨本学期普惠性民办园(以下简称“普惠园”)奖励性补助经费,适当调整使用比例,重点保障教职工薪酬发放。

 

 

补助经费可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

 

未享受政府和国企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普惠园,可以将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总额不超过全年补助经费的40%。

 

 

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上缴的办学经费

 

对运行经费紧张的普惠园,允许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上缴的办学经费,用于保障疫情期间发放教职工薪酬和支付园舍租金,提取比例由各区确定。

 

尽快发放上学期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尽快为民办园划拨等级评估奖励等政府奖励资助经费。

 

 

帮助民办园

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配备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要结合实际帮助各民办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配备,适当向普惠园及存在实际困难的其他民办园适当倾斜,指导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等工作。

 

 

按要求落实疫情期间

社保费减免政策

 

 

是否属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

 

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有关规定,及时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全市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学

 

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市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寄托幼儿,严禁在春季学期开学前预收各类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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