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委发文为科研人员放权赋能 深圳有望先行先试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20-05-19
浏览次数:3558

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等9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

5月18日,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此次试点除了优先面向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农业等行业所属中央级科研机构外,还将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选择一批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进行为期3年的试点。深圳作为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望在此次针对科研人员的放权改革中进一步先行先试。

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单位可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鼓励先行先试,方案提出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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