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科普:古代的科举制度是如何出产做题家的?
来源:大象公会
发布时间: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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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四年(1705),康熙帝南巡,驻跸仕江宁行宫。一位退休多年的中下层官僚黄六鸿被皇帝特地召见,亲赐手书诗文。

这位黄六鸿并无突出履历,不过就任了两任县令,然后调入中央做了个小言官。他在任上举报京中官员在皇后忌日聚众看戏,导致翰林院学士赵执信、剧作家洪昇等五十多位名流被罢黜、株连。如此一来,黄六鸿自然被士林目为小人,不久黯然而去。

但这位不得志的中下层官员,却结合自己的基层行政经验,写成了一本干货满满的行政手册 ——《福惠全书》。

这本书面世之后立刻走红,成为终清一代的官场必读书,甚至上达天听为皇帝所注意。

因为,大清的基层公务员实在是太没有经验了。

做题家的诞生

中国的科举制度,原本是不出产做题家的。

唐代科举,科举地位最高的是进士科,主要考的是诗赋,录取人数极少,性质更多是给那些有家学传承的世家子弟赋予清贵的入仕身份。

到了宋代,科举取士人数剧增。北宋中期,考察儒家经典的经义崛起,诗赋进士与经义进士并驾齐驱。南宋时,市面上已经出现了辅导班、补习书,写文章也有了套路。但无论考哪一科都要考策论,而要写好策论,对时代问题没有点见解也是不成的。

科举的转折,是明初朱元璋所奠定的。朱元璋把考试的重点限定在朱熹注解四书五经的经义上,而此前地位显赫的诗赋和策论不再受重视。明成化年间,更是形成了八股文的套路。

由于内容给定,形式给定,八股文变成了一种在评卷公平性上近乎完美的考试,唐宋时期那种给考官打招呼、送文集,或者利用家学吊打同辈的路子,再也行不通了。很快,考试中八股文之外的内容也沦为过场。

可想而知,这样的科举很快就成了做题家们的乐园。

为了功利地取得成绩,社会上很快出现了以八股文为中心的教育方式,学生甚至不必熟读原典,仅仅背下若干主题的作文模板就行。

在当时的书院和私塾中,这类教育已然成为主流。乾隆年间的名臣陈宏谋就头疼地批判应试教育完全以科举考试为指挥棒,不出题的地方就不讲,只讲出题的地方,讲也是套模板写作文,和今天的应试教育一模一样:

国朝制科试以经义……近来渐多流弊,惟知拟题作文,其不出题者,便忽不讲。即出题之处,亦不过粗知本句大意,可以敷衍成文。更有剽窃雷同,即章句亦多不能记忆者。

· 清代的八股文教材

在一切围着科举转的时代,吟诗作对这些传统士大夫的博雅教育遭到大部分士人的忽视和排斥。清初的海宁诗人吴昌祺如此抱怨:

士子专治举业,以诗古文为揣摩家蝥贼,故吾乡虽有诗窠之名,载于郡志而习者实寡。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只有少数家学深厚者可以在备考之余写写诗赋、搞搞文史考据,平民子弟只能疯狂背模板做题。

由此产生的做题家们,如果有朝一日荣幸登科,除了少部分最优秀者能够直接留在中央做翰林、詹事,绝大部分都要等上几年,争取外任地方官的机会,从此开始宦海生涯。

· 清前期四川省州县官出身情况,以科举出身的进士、举人占据绝对多数 / 来源:闫婷婷. 晚清四川州县官群体研究[D].西南大学,2014.

根据异地为官的原则,他们要奔赴陌生的他乡,朝廷不会组织统一的公务员培训,反而是责成限期到任。

他要赴任的基层州县,从表面上是看个完美的儒家小政府。

有编制拿俸禄的官员数量极少,知州知县掌握公章印信,被称为「正印官」,还有些佐杂官负责分担政务。但后者并非每个州县都有,多数地方仅有一个正印官主持大局。县以下,似乎完全是士绅自治,一派「皇权不下县」的祥和气象。

刚刚科场得意的做题家,看起来只需要带着一些「垂手而治」、「与民同乐」的儒家理想就足以应付局面。

但真实的情况远比表面的复杂。

基层有坏人

做题家要赴任的地方,是朝廷钦定的。

在做题家此前的生命里,他很可能只因参加科举而远行过几次,一转眼就成了离家乡五百里以外的异地父母官,举目无亲,语言风俗又不相通,两眼一抹黑的程度可想而知。

等他到了基层,第一个见到的就是本地的行政班子 —— 书吏和衙役。前者负责绝大多数文字工作,后者则是各种体力活,二者合称为胥吏。

这些本地人数量庞大,小县几百,大县几千,经年累月占据了这些没编制的岗位,了解地方情况,职位稳定,还具有专业技能。

但他们地位卑微,大部分人在体制内拿的俸禄不足以糊口。因此,利用体制身份,利用种种偷奸耍滑的手段图利谋生,是其首要目的。

赴任的做题家很快就会发现,在看似精简的儒家小政府背后,是一个庞大、臃肿的行政机构。

明清以来,社会日益复杂,基层政府的职能和管辖内容持续扩大,官员编制却几乎保持不变。明面上的财政系统可以满足儒家对一个好政府轻徭薄赋的想象,却无法支持真实的专制;真正起作用的,都是非正式的规则,也就是所谓的陋规。

州县官是基层的一人政府,万端系于一身,几乎什么都要管:

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清史稿》

· 来源: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这其中,最要紧的就是解决基层财政来源。除了地方上的班子,自己雇佣的师爷、长随的工资也得自己负责。新任父母官寒窗多年,此次赴任的经费弄不好还是借来的,自然也要给自己捞上一笔。

胥吏们当然深知这一点,往往在官员初到任时就投其所好,献上不菲的贿赂。地方官虽然明知可能来路不明,但也无法深究,从此就被拉下水,不对胥吏们的潜规则过问。

资深官员们对此深有感受,常常强调绝不能接受胥吏的好处:「一经交纳,玩官于股掌之上矣。」

但初仕官员多是缺乏行政经验的做题家,对付老奸巨猾的胥吏完全不够看。他们迫切需要一种具体的指导,而非空泛的道德说教 —— 这就是晚明以来,官箴书和其他各类行政手册大量涌现的主要原因。

· 《福惠全书》目录,书中所谈皆具有高度实操性

可想而知,胥吏成了绝大多数官箴书的重点盯防对象。这些书籍无不痛斥其丑恶嘴脸和阴谋把戏:

经管钱粮则防其侵收吞蚀;捕緝盗则防其私拷诬良;仵作验尸则防其匿伤混;无一事不可不防胥吏。—— 田文镜、李卫 撰《州县事宜》

黄六鸿建议,官员在京城刚刚得知自己的去向,就要开始向在京的当地士绅商人打听有没有什么「衙役土豪积恶著闻者」,提前予以提防。

然而,征税和司法无不需要经胥吏之手,寻租勒索的环节实在太多,根本防不胜防。

比如,负责刑侦的衙役们会和负责文书的书吏勾结,把州县官颁发的捕人传票篡改,写上富户姓名,一发生案子就去勒索钱财。

当时江南普遍有扛尸栽赃的风气。一旦发生命案,不管是自杀还是他杀,地痞无赖就纠结起来,把尸体运到富户良民家门前打砸、索赔。胥吏们适时登场,居中调停,其实就是变相勒索。富户如果不认栽交钱,就只能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倾家荡产了。

那些有头有脸的士大夫,当然知道自己的手下是些什么货色。而胥吏们也早就知道,老爷们对自己有多嫌弃。然而,士大夫要经过他所鄙视的下等人之手,才能完成各种行政任务,胥吏们必须供着缺乏行政能力的长官,自己才有一身官府的皮。

流官制下的州县官在本地平均任期多不到两年,不得不依赖胥吏,等他有了些经验,从一个科考做题家变成稍有经验的基层官僚时,又该调离本地。下一个到任者又不得不从头开始。

而绝大多数做题家所求的不过是早点升官走人。从职业生涯发展来看,在基层具体工作上耗费精力显然并不明智。脏活累活离不开胥吏,所以,虽然中央多次下令清退胥吏,但地方都视而不见。

其中要害,官员们也都明白:

胥吏犹未可遽减者,何也?官不亲事,事不在官也。……催科问胥吏,刑狱问胥吏,盗贼问胥吏,今且仓监驿递皆问胥吏。——《通甫类稿》卷一

做题家的驭下之术

州县官实在太忙,而行政能力又实在太不行。即便朝廷考核最要紧的钱谷刑名,最多只能做到粗通。如黄六鸿这样的模范县官都坦言,州县官本人对律例知道个大概就行。

真正要精研《大清律》的不是官员,而是他聘请的师爷。回头审案子作决定,撰写报告和判词,以及重要的公文往来,很可能都出自师爷之手,主官只是过目署名而已。

对从未接触过法律知识的做题家来说,即使学习少量的法律知识也太麻烦、太耗时了。许多人不愿投入时间和精力,对履行司法职责完全不热心。

光绪二年的一本《堂讯簿》记载,四川巴县的知县亲审案件每月仅三四天,十一月坐堂 4 天审理 28 件,十二月 3 天也只有 28 件。绝大多数案件搁置不审,或委托书吏,这就给后者以敲诈索贿之机。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验尸。法律规定,命案发生后,地方官必须到现场验尸。然而,所谓的现场验尸,实际上成了正官带着大队人马到场,远远观望。检验工作完全是身份低微的仵作承担的,官老爷仅需要把仵作的报告逐一登记。

· 为了逃避责任,州县官总会带一本《洗冤录》。因为这是大清官方认可的刑侦手册,只要严格遵守它的记载做结论,就无咎无过,死者家属若有异议,也足以做挡箭牌

这样无能的地方官,如何才能驾驭那些无法无天的胥吏?

大清官员的朴素智慧是,再弄另一帮类似胥吏的仆役来监督他们。这些人有的是长期跟随的仆人,有的也是临时雇佣,或叫长随或叫家丁,让他们充当门丁或者信使。

然而,叠床架屋的朴素智慧无法解决一个问题:这帮督导人员的素质也不会比那些胥吏好到哪去。他们更可能反过来和胥吏们勾结起来,一起坑自己的雇主。

广东某位县令,接到上级责成限期抓获逃犯,于是给出了悬赏一千圆。捕快们抓到了犯人,门丁却把犯人关进自己私宅,让官员多加悬赏,直到三千圆才把犯人交出。

有某位书吏,出巨资买通了县官身边的门丁,确保所有发出的行政命令都先给这位书吏过目,由此书吏对县官行径了如指掌。

至于门丁借着官员贪污受贿,趁机揩油的,更是比比皆是:

官贪贿赂,不能与百姓当面讲价,百姓亦不能将贿赂亲交本官。暮夜之投,大约家丁书差经手者居多,无论花银若干,经手之家丁书差,以及串通家丁书差之讼师土棍,明分暗扣,去其大半,本官所得尚不能及小半。众人发财,一人作恶,此何为者?—— 方大缇《平平言》卷一《官不必贪》

用下人驾驭下人实在是个无底洞。官员们只能靠自己了。

有理想主义的清流官员提出,要修养一身浩然正气,感召胥吏。但更多人认为,下等人根本不配善意,要视为「奸类」严加提防,对他们只应冷面相对,不应有私下言语交谈,要做到喜怒不形于色,威福不可测才行。

· 晚清老照片中的衙役

但对于绝大多数做题家出身、连基本行政事务都要委托师爷的稚嫩县官,玩权术哪是地头蛇的对手?更为现实主义的做法,就是对胥吏捞的油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指望喂饱了他们,他们也就不给老爷找麻烦了。

官员们也都知道,不能把胥吏逼得太急。他们在大多数时候还有退出的自由,而且他们往往是亲党邻里,本地人集体进退就可能让衙门停摆:

缓之则百计营私,急之则一纸告退。既有日办百为,势难任彼皆去。此当官者不可明言之隐也。

于是,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正官只得对胥吏的陋规贪墨「亦可不予深求」。只有闹到公开起诉,才会为了士大夫的清誉和政府的尊严而严肃处理。这样的态度,倒是和朝廷对基层颇为类似。熟读儒家教条、科举出身的州县官受制于流氓地头蛇的怪现象遍布大清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 清代对于书吏枉法赃(收受贿赂并有枉法行为者)处罚标准十分严格,然而实际中极少执行 / 来源: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终有清一代,正官终究没能控制住胥吏,只得任由他们胡作非为下去。归根结底,胥吏敢于和秀才老爷耍无赖,而官员又不能拿他怎么着。而在皇帝和朝廷面前,做题出身的士大夫们则完全没有这样的权力。

参考文献:[1]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蔡申之等著.清代州县四种[M].文史哲出版社.1975.[3]杜金.明清民间商业运作下的“官箴书”传播——以坊刻与书肆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17(03):92-104.[4]魏丕信,李伯重.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J].清史研究,1999(01):3-20.[5]李元鹏. 清代州县司法弊端研究[D].郑州大学,2012.[6]付琼.科举背景下的明清教育对文学的负面影响[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136-141.

[7]冯贤亮著.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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