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普:“代孕黑产”隐患不能再视而不见:“利他”只是物化女性的遮羞布
来源:第一心理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次数:1037
人文科普:“代孕黑产”隐患不能再视而不见:“利他”只是物化女性的遮羞布

公众人物郑爽的惊世骇俗

什么可以深刻揭露金钱对生命的冷漠与对女性的蔑视?当然是代孕与弃养。

曝光录音中“打也打不掉,我都烦死了”的言论让人无法不愤怒。

正如中纪委批驳的那样,生命绝对不能是冷冰冰的金钱交易,也绝对不能是任凭个人喜好、方便与否,就随意决定生死的普通物件,而是只要决定了当父母,就无法摆脱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郑爽代孕又弃养的做法,之所以突破人伦底线让人不齿,就在于作为明星的她已经被物质上的纸醉金迷所腐化,丧失了人性,丧失了为人母的良知。

身为婴儿的父母,如果双方感情良好就愿意抚养,关系破裂失和的时候就随意把孩子丢弃掉,这绝不是明星做派或个性,而是典型的人性泯灭。

“代孕黑产”隐患不能再视而不见:“利他”只是物化女性的遮羞布

 

代孕黑产现状剖析

众所周知道,代孕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违法的。即使是在较为开放的美国,也仅仅是灰色产业链的上一环。

不可否认,商业代孕事实上不仅存在,还很火爆。提及商业代孕,必须要对商业代孕和利他主义代孕做出明确区分。

商业代孕,通常是指代孕女性以获得金钱报酬为唯一目的的代人怀孕;而利他主义代孕,则是指为了帮助身体生理有缺陷,无法生育的合法夫妇获得后代,代孕女性在接受一定金钱报酬的前提下,替合法夫妻代孕。

在利他主义代孕模式中,委托代孕的一方,通常只需要承担代孕母亲整个孕期的正常开销,以及因代孕而给代孕母亲造成的误工费等费用。

“代孕黑产”隐患不能再视而不见:“利他”只是物化女性的遮羞布

 

从合作角度而言,这些费用都是对代孕母亲的合理补偿,通常这种酬劳不会被认为是商业代孕。

而根据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与公共卫生法研究会理事、秘书长杨彤丹的阐述,在技术角度上,商业代孕与利他主义代孕有着明显的区分,商业代孕分类非常细致,通常会分为“妊娠型代孕”和“基因型代孕”两类。

“妊娠型代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腹生子”。是指代孕女性通过“出租”自己的身体,替人妊娠生产以获得高额酬劳的过程。

另一种“基因型代孕”则与前者不同,它是指代孕女性签订商业合同后,既向委托方提供身体,也要向委托方提供自己的卵细胞跟对方配对。配对形成受精卵后,再在自己身体内妊娠、分娩出来。

如果说,以上两种方式看起来还算正常的话,那么第三种方式则让人非常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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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算作代孕黑产链条上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况:由其他第三方提供受精卵并进行妊娠和生育。这种情况代孕女性生下来的孩子,跟委托方也毫无血缘关系,其实质就是赤裸裸地出卖自己身为女性的妊娠、分娩功能。

为什么商业代孕不能被允许?

郑爽被爆出在国外代孕生子的消息后,就被国家健康委判定为“违法”。但真正让大众声浪难以接受的,还是她对待两个幼小生命的蔑视,对于代孕母亲的残忍冷酷。


“商业代孕”之所以引起社会舆论对此的大面积抨击,不仅因为郑爽不负责任言行刺激在先,更因为商业代孕的本质在于:女性以及女性身体和生育功能被金钱物化,不仅身心影响身心健康,整个过程中的个人权益,也难得到有效保障。

不仅如此,因代孕而降生的孩子,出生后必然产生伦理道德上的关联,处理不好,对孩子就是一辈子的伤害。因此,代孕在我国不仅违法,在伦理道德层面也很难被大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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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商业代孕“出租”女性,提供生育服务来换取金钱利益的行为,其实质都是把女人当作工具,满足个体商品化需求,是对人的物化,更是对女性权益的践踏。

我国早在2001年,就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权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并且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而我国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1009条,就以专条形式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凡是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女性选择做代孕母亲的背后

明知道这种贬低尊严的行为不被法律允许;明知道别人通过金钱购买自己的代孕服务,是将自己仅仅作为实现生育的工具;明明知道自己在怀孕、生产过程中会面临健康风险,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却仍然有部分女性选择这种方式,去获取不菲的酬劳。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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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那些选择做商业代孕母亲的女性,往往都是经济条件不好,家庭条件困难有经济压力的女性。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国外愿意做商业代孕的女性,通常都是社会地位、收入也较低的贫困人口。

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收入差距加大,更促使了部分贫困女性想通过做这种方式,为自己或自己的家庭获取更多的金钱物质。

但是,作为弱势群体,实际上商业代孕女性的生命健康权,包括她们最为看重的经济收益很多时候都无从保障。因为中介机构往往抽取了代孕母亲的大部分酬劳,代孕女性所得收益非常少。

再加上代孕女性普遍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所以,她们实际上遭受了明显的生育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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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商业代孕都是充满风险的,反人伦的,违法的。

被商品化的女性,必然会遭受失去人权、尊严等待遇;而那些如郑爽一样为了一己私利而漠视生命的代孕客户,则更是对法律与人伦、道德的践踏,理应被封杀。

- The End -

作者 | 汤靡达

编辑 | 一粒米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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