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科普研究院是依法登记设立的公益性科学研究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第二章 业务范围:开展科普理论研究与成果推广;开发科普资源与产品;组织科普活动与展览;开展科普人才培养与科普志愿服务;开展对外科普交流合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研究院设理事会、院务会等治理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经费管理:研究院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服务收入等,严格财务管理,坚持公益属性。
第五章 附则: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