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中学考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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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学考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深圳市学考实施办法》的目标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广东省相关文件为指引,按学科不同的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同学科的学考实施方案,探索构建有深圳特色的学考新体系。

  《深圳市学考实施办法》包括实施办法以及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学考实施办法》的主要思路是:一是明确学考各学科的考试时间;二是规范考试组织实施;三是明确成绩的呈现。

  (一)明确学考各学科的考试时间

  根据《省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体育与健康科目在普通高中3年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还须进行技能测试;

  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考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深圳市学考实施办法》明确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时间,具体如下:

  一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进行,测试不及格,可以补测1次。首次现场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至11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首次现场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

  二是音乐和美术科目的首次必修课程测试安排在第3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统一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在模块修习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集中测试或在音乐课堂中随堂进行。

  三是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首次终结性测试安排在第2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以上考试科目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二)规范考试组织实施

  1.考试组织实施。

  根据《省指导意见》要求,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测试性专项测试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考试组织职责明确如下: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测试性专项测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免考缓考及其它特殊政策。

  《省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因病、残等确定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

  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门认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圳市学考实施办法》就免考或缓考流程明确如下: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三)明确成绩的呈现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最终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运动参与(每学期)、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均达到合格标准,且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也达到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最终成绩方可认定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认定为“不合格”。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

  二是音乐和美术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20%+专项测试×30%+必修课程测试×50%。

  三是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成绩×40%+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60%。

  四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为:实操测试部分成绩×60%+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部分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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