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1区学位申请社保积分规则汇总
来源:本地宝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3168

深圳10+1区学位申请社保积分规则汇总


 一、罗湖区

  PS:以下如果未强调深户或非深户的,表示都适用。

  非深圳户籍儿童社保时间积分: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

  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

  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社保相关加分:

  ① 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

  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分。

  ②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③深圳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我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注: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二、南山区

  深户:

  社保加分:深户加10分。

  社保时长加分:学位申请人是深户,加分项按11.5分计算。

  非深户:

  社保加分:

  ①非深户父母双社保,缴纳满1年以上(单亲按双社保计)加10分。

  ②非深户父母单方社保,缴纳满1年以上加5分。

  社保时长加分:

  ①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社保连续缴纳满1年开始,累计计算。每满1月加0.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②申请初一的,父母双方社保均满72个月,且孩子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再加1.5分。

  申请小一的,父母双方社保均满72个月,再加1.5分。

  三、福田区

  深户及非深户:

  按社保时间加分:按监护人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每满1个月加0.1分。不超过10分。

  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险种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的时间计算积分

  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在疫情期间中断的不受影响。

  四、龙岗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按申请人父母(监护人)在深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同时缴交)的月份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社保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1日。

  计算方法:

  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

  注意事项:

  ①2020年因疫情影响,将只验核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来计算加分。

  ②如果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五、宝安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社保时间加分:

  加分以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加分。加分不封顶。

  额外加分:

  申请小一: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医疗险)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另加1分。

  申请初一:父母(监护人)其中至少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缴纳社保(养老险+医疗险)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另加1分。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险+医疗险)须满1年。截至至入学当年的3月31日,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六、龙华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按照申请人父母(监护人)累计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同时缴交)的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份来计算加分。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七、光明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0.1分/月。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补缴的不算积分。

  八、大鹏新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社保时间加分: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

  计算方法是:

  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

  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申请小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申请初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九、盐田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父母均为非深户,按父母连续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计算,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分。

  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注意事项:

  父母社保购买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

  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十、坪山区

  深户:

  不凭社保加分。

  非深户: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 1 个月得 0.2 分,不满 1 个月不得分。

  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且学位申请时须为在保状态。

  十一、深汕合作区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学位申请人父母均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20分

  B: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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