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2月19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徐兴东)日前,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ETC智慧停车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透露,为加快拓展ETC服务功能,推动ETC停车场景应用,更好地便利公众出行,经交通运输部同意,选定深圳等27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江苏省作为省级示范区,先期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
据介绍,开展ETC智慧停车城市建设试点,以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停车、便捷出行需求为目标,强化“ETC+互联网”产业融合,打造智慧停车发展样板,实现停车无人值守,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优化城市停车供需关系,推动城市动静态交通均衡协调发展,提升城市交通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明确了六个试点主题,分别是数字赋能产业融合、区域示范带动周边、ETC+车生活服务、交旅融合绿色通行、静态交通治理、省级示范区。
深圳等城市将重点实施数字赋能产业融合,结合“新基建”,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与ETC技术的融合应用,强化“ETC+互联网”产业融合,打造ETC+物联网感知、ETC+智能网联通讯、ETC+大数据平台、ETC+静态交通管理、ETC+车主服务等ETC+产业链,形成数据驱动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实现与本地相关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增强协同应用能力,推动城市停车服务提质增效。
通知还指出,未来将扩大ETC应用场景,实现ETC停车在机场、火车(高铁)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商场超市、医院、高校、居民小区、路侧等停车场景的覆盖。以便利用户为导向,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拓展ETC+智慧停车、ETC+智慧加油、ETC+智慧洗车、ETC+智慧充电、ETC+智慧景区/园区等相结合的ETC多场景服务。
通知明确,ETC智慧停车试点是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重要任务,试点城市要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有序推进。要重视优化提升城市交通服务品质,保障ETC车辆在停车场出入口不停车快速通行,并确保计费准确、发票开具便利、信息推送规范及时,扣费短信和发票要注明停车场消费等专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