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0 日下午,深圳市教育局召开 2021 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新闻通气会。深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深圳各区小一初一报名将于 5 月 27 日统一启动。据悉,这是首次深圳各区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时间。在幼儿园方面,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 5 月 27 日至 7 月 23 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 5 月 27 日至 7 月 9 日,民办幼儿园为 5 月 27 日至 7 月 23 日。
1.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稳定
2021 年,深圳市将继续保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稳定。今年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2. 任何学校不得"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今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生。
市教育局明确,任何学校都不得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 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教育局明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摇号过程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的民办学校,报名及录取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4. 各区小一初一报名将于 5 月 27 日统一启动
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邱成瑜介绍,今年深圳各区小一初一报名将于 5 月 27 日统一启动,这是首次深圳各区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时间。根据日前发布的《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显示,5 月下旬为招生宣传及学位申请时间段;6 月上旬至 7 月中旬为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时间段;7 月下旬为学位安排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段。
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科学设置招生类别、学段,错位发展,协调发展。要落实特殊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5% 以上。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市属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各区要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一人一案",逐一安置。
5. 优质普高要安排不低于 50% 的招生名额
今年,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全市公办高中学校应按照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深圳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 50% 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 全市幼儿园 5 月 27 日至 7 月 23 日集中招生
2021 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 5 月 27 日至 7 月 23 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 5 月 27 日至 7 月 9 日,民办幼儿园为 5 月 27 日至 7 月 23 日。
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深圳户籍儿童;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儿童【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7. 幼儿园招生增加"适龄优先原则"
据悉,今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通知与去年相比增加了"适龄优先原则"。根据省文件要求,今年招生通知强调幼儿园应优先满足 3 至 6 岁适龄儿童入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 2 至 3 岁托班幼儿。
去年招生通知中要求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为方便儿童家长,今年在要求提供儿童身份证的同时,针对未办理或来不及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使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代替。
全市幼儿园根据就近入园原则,统一面向幼儿园所在小区或社区招生,在满足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儿童入园前提下,还有富余学位的,可向周边小区或社区招生。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深圳晚报记者 王宇 刘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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