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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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的通知

       

(为加强宝安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科学普及工作,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区科协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

各街道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宝安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科学普及工作,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区科协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宝安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及可用于科普教育并愿意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场所。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材料至宝安区科协指定收文窗口。

  (二)部门审核。区科协根据宝安区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核。

  (三)专家评审。区科协委托专家组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运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审,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四)上会核定。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认定运营单位名单。

  (五)公示。区科协将拟认定运营单位名单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称号。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调查异议不足以影响认定结果的,由区科协根据实际对运营单位授以“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和挂牌,并且在其网站上公布。

  三、申报资料及受理

  (一)申报材料

  运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运营单位科普工作和经费管理等制度、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等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如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法人证书、科普设施建设情况、科普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材料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见附件2、4)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协收文窗口(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95号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805室),电子版(Word件+盖章扫描件)命名为“XXX单位-2022年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工作邮箱:szbastm@baoan.gov.cn。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以区科协收文窗口收到纸质文本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区科协审核材料后,将择期对申报单位开展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试行)

  3.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评估指标表

  4.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标准(学校)(试行)

  5.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评估指标表(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2.附件2: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标准(试行).docx                

3.附件3: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评估指标表.docx                

4.附件4: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标准(学校)(试行).docx                

5.附件5: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评估指标表 (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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