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科普丨完善奖励体系 激励更多科技工作者投入科普工作
来源:科普时报
作者:周建中
发布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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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了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我国新时代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指出:“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完善科普工作者评价体系,在表彰奖励、人才计划实施中予以支持。”



当前,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科技奖励经过多次改革与调整日趋完善,目前形成了国家级、省部级、地方政府等不同层次,以及政府科技奖励和社会科技奖励等不同类型的奖励制度,对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起到了导向和激励作用。科普奖励既是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的结果,也是促进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工作的重要激励措施,对我国科普事业乃至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科普奖励作为科技奖励中的组成部分,相对来说发展缓慢,在过去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新时期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体公众科学素养的提升,奠基面向未来发展的科技创新的稳固基石,科学普及的意义重要且深远。作为科普事业的有效促进与激励手段,科普奖励尽管近年来有一定发展,也逐渐进入到科技工作者的视野之中,但与科技奖励整体发展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与我国当前快速发展的科普事业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面对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普奖励体系,充分认可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活动的工作与成绩,激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投身到科普领域。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强化科普奖励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科技奖励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关键要素,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制度。而科普奖励作为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国家科技奖励体系中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政府、科学共同体还是科技人员,都没有把科普奖励放到与科技奖励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必然不利于我国科普事业的长远发展。“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作为《意见》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科普奖励在科技奖励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建议在《意见》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普奖励的宏观指导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科普奖励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奖励机制方面的地位,处理好与科技创新奖励的平衡关系,推进科普奖励稳定发展,鼓励社会多主体参与到科普奖励的发展和推进工作中来,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指示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以人为主的科普奖励。


科学的普及与传播离不开每一位科普人员的付出与实践,但从我国科普奖励在奖励对象上的发展历程上看,目前关于人员的科普奖励并没有得到重视。


建议科普奖励加强对科普人员的表彰,正如默顿所说,承认是科学王国的通货,奖励本身就是一种权威的、公开的承认,而承认本身的意义对于自主投身到科普事业的工作者来说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


建议一方面在现有科普奖励体系中增加以个人为主的奖励类型,如加强对优秀科普作品创作者的奖励等;另一方面,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设立对优秀科普工作者的个人奖励,同时推动相关单位将科普奖励纳入到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估中。


三是要重视提升科普奖励的知名度。


科普奖励的发展不单单体现在数量的增长,提高奖励的知名度以扩大现有奖励的影响力,更有利于形成奖项的长效保障机制。


建议加大对科普奖励的宣传与推广,加强对获奖情况的宣传和报道,让专业领域的科普奖励得到更多科技工作者的认可。提升科普奖励的知名度有利于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科普氛围,给予科普奖励更高的关注度和认可度,增强获奖者的荣誉感,从而正向激励科普事业的发展。


建议将科普奖励设置和历届授奖情况公开透明,督促科普奖励加快自我完善和迭代,保持奖项的活跃度和连贯性,促进奖励品牌的持续性,提高科普奖励的品牌影响力。


来源:科普时报

作者:周建中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科院学部科普与教育研究支撑中心执行主任

编辑:毛梦囡

审核:王飞

终审: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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