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光明区广大业主(房东)的一封信(关于房屋学位确认)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2730
关于确认房屋学位使用情况致光明区广大业主(房东)的一封信

 

  光明区各位业主(房东)朋友们:

  大家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居住信息登记与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房锁定密切相关,现将有关情况提醒如下:

  自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部门停止办理供学位申请使用的《房屋租赁信息》。现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租房家庭可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将《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我区将于5月上旬开始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为确保业主(房东)与承租人了解双方的学位需求和房屋学位使用情况,请业主(房东)于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开始之前对承租人(子女)的学位需求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房屋学位使用情况。由于招生报名系统只接受同一家庭使用同一套住房申请学位(同一父母或监护人多个子女的,可以重复申请),若承租人(子女)成功申请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则此套房在义务教育阶段学制内小学6年、初中3年内不允许其他家庭用以申请学位。业主(房东)如有保留学位的需要,请在出租时与承租人做好相关约定,并及时查验该房的学位锁定状态。

  光明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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