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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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期收到部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家庭反馈,对《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等资料存在疑问,龙华区教育局对其中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现说明如下:

 

  Q1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要提交《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但是时间太紧了,是否可以延期提交?

  答:可以延期,对于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房屋相关产权资料提交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14日学校初审资料结束前,但务必要先报名,在初审阶段联系报名的学校补交《学区房使用授权书》及产权证明材料。

  Q2如果是二手房东在管理房屋,可以由二手房东签《学区房使用授权书》吗?

  答:可以,如果是二手房东在管理房屋,可提供一手房东和二手房东之间的授权管理协议等,由二手房东签授权书,提供二手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仅供申请学位使用)。

  Q3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提供哪些资料作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呢?

  答: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可提供以下资料之一作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之一。

  若均无法提供,可由房东或委托人带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明“授权XXX到社区开具《出租屋使用权利证明》,仅做申请学位使用”)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根据房东的身份信息,查询房产地址,核实产权关系后盖章。

  Q4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四项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房东或二手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有房东姓名的房屋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 、《出租屋使用权利证明》等的其中一项)。

  Q5如果提供不了《学区房使用授权书》,只有《内地居民采集表》,是否可以申请民办学校?

  答:对于无法提供所租房屋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只具有《内地居民采集表》的家庭,可关注龙华区教育局的有关通知,在统筹公民办学位后,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龙华区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学校第二次招生,报名时住房材料只需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教育部门将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报名时间暂定在6月20日10:00-6月24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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