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宝安辖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实验室、实验基地、工作场地、科技场所及可用于科普教育并愿意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场所。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材料至宝安区科协指定收文窗口。
(二)部门审核。区科协根据宝安区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核。
(三)专家评审。区科协委托专家组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运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审,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四)上会核定。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认定运营单位名单。
(五)公示。区科协将拟认定运营单位名单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称号。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调查异议不足以影响认定结果的,由区科协根据实际对运营单位授以“深圳市宝安区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和挂牌,并且在其网站上公布。
宝安区科创局作者: